弗罗斯特诗歌在中国的译介——纪念弗罗斯特逝世50周年①
曹明伦 四川大学
摘 要 :罗伯特 • 弗罗斯特(Robert Lee Frost, 1874–1963)被称为“美国诗人中最纯粹的诗人”、“20世纪美国最优秀的诗人”、“美国诗歌新时代的领袖”和“美国最受爱戴的严肃诗人”。弗罗斯特及其诗作在中国的译介始于上世纪20年代。为纪念这位“真正被世界公认的最杰出诗人”逝世50周年,本文据翔实的历史资料追述了弗罗斯特及其诗歌在中国的译介历程,分析了他的诗歌特点,总结了各中文译本的优劣得失,并对未来的弗诗翻译提出了三点建议。
关键词 :弗罗斯特 ;诗歌译介 ;逝世50周年纪念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3X(2013)01-0070-06
一、 引言
从 1913 年出版第一本诗集《少年的心愿》开始,在其生前身后的整整一个世纪,弗罗斯特(1874–1963)被称为“美国诗人中最纯粹的诗人”(Spiller,1956: 181)、“20 世纪美国最优秀的诗人”(Marcus,1967: 263)、“美国诗歌新时代的领袖”(Untermeyer,1971: 10)和“美国最受爱戴的严肃诗人”(Baym,1985: 1002)。T.S. 艾略特 1957 年在伦敦向弗罗斯特祝酒时说:“诗中有两种乡土感情,一种使其诗只能被有相同背景的人接受……另一种则可以被全世界的人接受,这就是但丁对佛罗伦萨的感情、莎士比亚对沃里克郡的感情、歌德对莱茵兰的感情、弗罗斯特对新英格兰的感情”(Poirier, 1995: 952)。证之以弗罗斯特在中国的译介和接受,艾略特此言可谓不谬。弗罗斯特在中国的译介已有 89 年历史,其诗作的中文译文已入编海峡两岸的语文教科书。在这位诗人逝世 50 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笔者谨对其诗作在中国的译介情况作一番回顾,对其诗歌特点及其汉译之得失作一番分析,对其诗歌在中国的译介前景作一番展望,以纪念这位“真正被世界公认的杰出诗人”(Graves, 1962: 9)。
二、 弗罗斯特及其诗歌在中国的译介述略
弗罗斯特在中国的译介历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 1924 年至 1949 年,二是从 1980 年至1992 年,三是从上世纪末至今。据现有资料考证,中国介绍弗罗斯特的第一人是毕树棠(1900–1983)。1924 年,在弗罗斯特成名仅11 年之后,毕树棠在朱天民主编的《学生杂志》第11 卷第 11 期上发表了《现代美国九大文学家述略》一文,其中用 900 字的篇幅介绍了弗罗斯特②的身世及其当时已出版的三本诗集:《童志诗》(A Boy’s Will,今译《少年的心愿》)、《北波士顿》(North of Boston,今译《波士顿以北》)和《山间集》(Mountain Interval,今译《山间低地》),并称弗罗斯特的诗歌风格是“新旧式并作”(毕树棠 , 1924: 77)。1928 年,梁实秋在顾仲彝主编的《秋野》月刊第 5 期发表《佛洛斯特的牧诗》一文,文中称弗罗斯特的诗“所表现的乃是‘诗的写实主义’”(梁实秋 , 1928: 207)。1929 年,陈勺水在张资平创办的《乐群》月刊第 1卷第 6 期上发表了译文《现代美国诗坛》,文中重点介绍了弗罗斯特的《波士顿以北》。1930 年,朱复在郑振铎主编的《小说月报》第 21 卷第 5 号上发表《现代美国诗概论》,论及弗罗斯特时曰:“他把邻人说话的声调节奏,醇而化之,所以诗本中人物的说话,可在纸上听得见”(朱复 , 1930: 827)。1931 年,林疑今在李赞华主编的《现代文学评论》第 1 期(创刊号)卷首发表《现代美国文学评论》一文,该文第 1 节《美国文学的革命及其诗歌》介绍说“佛洛斯特提倡Blank verse 的新诗运动(”林疑今 , 1931: 2)。1932 年,顾仲彝在《摇篮》第 2 卷第 1 期发表的《现代美国文学》一文中说弗罗斯特“专描写风景,尤其是冬景的萧条,能得其神。故有人称他是‘自然界的诗人’”(顾仲彝 , 1932: 7)。1935 年,沈天葆在其《文学概论》的附录卷《现代欧美文学》第 6 章《美国现代文学》中论及弗罗斯特时说:“他对于事物的观察,是在求得物与物的关系;因此他的著作比较的格外有精彩”(沈天葆 , 1935: 145)。1936 年,傅东华主编的《文学》第 7 卷第 3 期第 522 页用小号字刊载了一则没有署名的补白,名曰《关于美国名诗人弗劳斯忒》,用 300 余字扼要而生动地介绍了弗罗斯特,称其为“美国的最有名的诗人”。
随着介绍的深入,弗罗斯特的诗作也陆续被翻译成中文。我国最早翻译弗诗的当是施蛰存(1905–2003)。1934 年,施蛰存在其主编的《现代》第 5 卷第 6 期上发表了他翻译的《现代美国诗抄》30 首,前三首即为弗罗斯特的《我的十一月来客》(My November Guest)《、刈草》(Mowing)和《树木的声音》(The Sound of Trees)。1946 年,杨周翰在李广田和杨振声主编的《世界文艺季刊》第 1 卷第 3 期卷首发表《论近代美国诗歌》一文,其中用 1300 余字的篇幅介绍了弗罗斯特的简历,评述了他的诗歌理论,并分析了《割麦》(即《刈草》,又译《割草》)、《簇花》(The Tuft of Flowers,今译《花丛》)和《佣工之死》(The Death of the Hired Man)三首诗;并在该刊同期发表了他翻译的《近代美国诗歌选译》,其中有弗罗斯特的《雪夜林边驻马》(Stopping by the Woods in A Snowy Evening)、《踏叶人》(A Leaf Treader)和《进来》(Come In)。1948年,方平在臧克家主编的《文讯》月刊第 9 卷第 5 期上发表了他翻译的《佣工的死》(即《佣工之死》,又译《帮工之死》)。1949 年,袁水拍翻译的《现代美国诗歌》由上海晨光出版公司出版,其中选译了弗罗斯特的名诗《补墙》(Mending Wall)。至此,译介到中国的弗罗斯特诗歌共 8 首,计 327 行。从 1950 至 1979 的 30 年间,由于意识形态对译介外国文学作品的制约,我国对弗罗斯特的译介几乎是一片空白。不过据台湾学者余光中在《记弗罗斯特》一文中所述,他在 1959 年 4 月之前至少翻译过《请进》(即《进来》)《、火与冰》(Fire and Ice)《、不远也不深》(Neither Out Far Nor In Deep)和《雪尘》(Dust of Snow)等 4 首(余光中 , 2004: 9)。
随着上世纪 70 年代中美两国外交关系的恢复以及后来的改革开放,中国对美国文学的译介出现了空前繁荣的景象。在此背景下,我国对弗罗斯特诗歌的译介开始了第二个阶段。1980 年,《英语学习》第 6 期发表了汉蓉译介的《献身》(Devotion)一诗。1981 年,《译林》第 1 期发表了李自修翻译的《树在我窗前》(Tree at My Window)和《进去》(又译《进来》《请进》),《外国文艺》第 2 期上发表了方平翻译的《一条未走的路》(A Road Not Taken),《外国文学》第 11 期刊载了曹明伦翻译的《火与冰》。其后三年间,包括《诗刊》、《星星》、《名作欣赏》、《世界文艺》和《外国文艺》在内的多家刊物以及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3 年出版的《译文丛刊 • 诗歌特辑:在大海边》和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4 年出版的《外国诗》(第 2 辑)陆续发表了余正、任治稷、张俪、万紫、方平、顾子欣等人翻译的 20 余首弗诗,其中大部分是首次译介,依次有:《小鸟》(A Minor Bird)、《花园里的萤火虫》(Fireflies in the Garden)、《花丛》、《家庭风波》(Home Burial)、《致解冻的风》(To The Thawing Wind,又译《致春风》)、《摘罢苹果》(After Apple-Picking)、《繁花如锦》(Rose Pogonias,今译《红朱兰》或《朱兰花》)《、晚秋漫步(》A Late Walk,又译《黄昏漫步》)、《要谈话另有时间》(A Time to Talk,今译《一段聊天的时间》)、《年轻的白桦树》(A Young Birch)、《被践踏者的抗议》(The Objection To Being Stepped On)、《黄金时光不能留》(Nothing Gold Can Stay)、《冬日夕照中盼望林鸟》(Looking for A Sunset Bird in A Winter)、《一场袭击》(The Onset)、《春潭》(Spring Pools)、《在阔叶林中》(In Hardwood Groves)、《流浪者》(The Runaway,又译《逃遁》)、《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汉》(Two Tramps in Mud Time)、《没有锁的门》(The Lockless Door)、《忧虑》(The Fear,又译《恐惧》)《、受崇拜有感》(On Being Idolized)等等。至此,汉译弗诗已有 35 首(不计复译),共 1028 行。
上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在零星翻译(多为复译)继续的同时,国内译者开始了对弗罗斯特较有规模的译介,这期间先后有两个专辑和两个译本问世。两个专辑一是申奥译《美国现代六诗人选集》中的“弗罗斯特专辑”(该书由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5 年 2月出版,专辑收诗 42 首,其中《取水》等 29 首共385 行系首次译介);二是赵毅衡译《美国现代诗选》中的“弗罗斯特专辑”(该书由外国文学出版社1985 年 5 月出版,专辑收诗 21 首,其中《熟悉黑夜》等 7 首共 133 行系首次译介)。两个译本一是曹明伦翻译的《弗罗斯特诗选》(四川文艺出版社 1986 年2 月出版,收诗 42 首,其中《意志》《丝篷》等 19首共 400 行系首次译介);二是方平翻译的《一条未走的路——弗罗斯特诗歌欣赏》(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 年 5 月出版,收诗 52 首,其中《白桦树》《野葡萄》等 18 首共 1029 行系首次译介)。至此,中国读者能读到的汉译弗诗增至 108 首,计 2975 行。
上世纪 90 年代初还出版过两个弗诗译本,即非鸥“翻译”的《罗伯特 • 弗洛斯特诗选》和姚祖培编译的《朱兰花——罗 • 弗罗斯特抒情诗选》。前者由陕西人民出版社于 1990 年 3 月出版,收诗 130 首,其中 37 首共 624 行系首次译介;后者由中国文联出版公司于 1992 年 2 月出版,收诗 106 首,其中 38 首共568 行系首次翻译)。至此,翻译成汉语的弗诗已达183 首,计 4167 行。上述专辑和选本的译诗多有重复,除方平选译了几首最具弗罗斯特口语叙事风格的独白诗和对话诗外,其余译者选的多是诗人早期的抒情诗和篇幅较短的叙事诗,故若按首数统计,从 1934年 10 月到 1992 年 3 月,国内翻译的弗诗占弗罗斯特全部诗歌的 42%,但按行数计算则只有 26%。
正当中国的弗诗译介渐入佳境之时,我国于1992 年 7 月申请加入的《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分别于当年 10 月 15 日和 30 日在中国生效。由于弗罗斯特的作品还处在版权保护期,此后10 年,虽国内出版的各种《外国诗选》或《美国诗选》还继续收录已经翻译的弗诗,但再也没有正式译本出版。不过就在 1992 年,北京三联书店与美国国会图书馆谈判成功,购买了“美国经典文学出版公司”出版的“美国文库”之中文出版权,该文库的“弗罗斯特卷”于 1995 年问世。1998 年 11 月,已从三联书店获得该文库中文出版权的辽宁教育出版社与曹明伦签订“委托翻译合约”,于是弗罗斯特诗歌翻译在中国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即赞助人与译者合作的阶段。赞助人在合约签订之后即向译者预付了 3 万元资助金,但同时也对译者提出了若干限制性要求,如:“保持译文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合适的文体或修辞(completeness, accuracy, appropriate style or syntax)”,“乙方应不迟于 2000 年 3 月 31 日将全部译文誊清稿交付甲方”等。2002 年 6 月,曹明伦翻译的《弗罗斯特集:诗全集、散文和戏剧作品》由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该书共 1271 页,分上下卷,上卷囊括了弗罗斯特一生的全部诗作③共 437 首,计16033 行,下卷收编了弗氏的戏剧作品和论及诗歌的文章、书信和演讲稿 88 篇,计 38 万字,另附有详尽的“作者年表”、“版本略记”、和“篇目索引”。这是我国第一次对弗罗斯特诗歌的完整译介。2006 年3 月,台湾格林出版公司麾下的爱诗社从美方购得版权后,出版了曹明伦翻译的《佛罗斯特诗选》(上下卷)中文繁体字版,同年 12 月又出版了中英文对照的曹译《佛罗斯特永恒诗选》。而在大陆,由于国际版权公约的限制,最近 12 年来,除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于 2012 年 3 月出版了江枫翻译的《弗罗斯特诗选》(87 首)外,只有获得版权的辽宁教育出版社继续在出版发行曹译弗诗。④
三、 弗罗斯特诗歌的特点及其汉译之得失
要翻译弗罗斯特就要了解弗罗斯特,要了解弗罗斯特就要研究弗罗斯特。令人赞佩并感激的是,我国早期译介者对弗罗斯特及其诗歌的研究已相当到位,如前所述,梁实秋于 1928 年就说弗罗斯特表现的是“诗的写实主义”,沈天葆 1935 年说“他对于事物的观察,是在求得物与物的关系”,朱复 1930 年说“他把邻人说话的声调节奏,醇而化之,所以诗本中人物的说话,可在纸上听得见”。而这些正是弗罗斯特诗歌的主要特点。梁实秋说的“写实主义”即弗罗斯特奉行的“现实主义”,后者在 1923 年曾解释说:“世间有两种现实主义者:一种拿出的土豆总是沾满了泥,以说明其土豆是真的,可另一种则要把土豆弄干净才感到满意。我倾向于第二种现实主义者。在我看来,艺术要为生活做的事就是净化生活,揭示生活”(Poirier, 1995: 701)。沈天葆说的“求得物与物的关系”即弗罗斯特所说的“以此述彼”,后者在1930 年曾强调说:“诗始于普通的隐喻、巧妙的隐喻和‘高雅’的隐喻。诗可表达我们所拥有的最深刻的思想。诗可为以此述彼开辟一条可行之路……诗人总喜欢以此述彼,指东说西”(ibid.: 719-720)。朱复说的那种“可在纸上听见的邻人说话的声调”就是弗罗斯特在诗中再现的“意义声调”(the sound of meaning),这是弗罗斯特一生的追求,也是其诗歌最显著的特点,即把“普通男女的日常语言变成了诗”(Untermeyer, 1971: 9)。他早在 1913 年 7 月致朋友的信中就说:“我一直有意使自己从我也许会称为‘意义声调’的那种东西中去获取音乐性……对意义声调的敏感和热爱是一个作家的先决条件”(Poirier,1995: 664-665);在 1914 年 1 月致朋友的信中他又说:“声调是诗中最富于变化的部分,同时也是最重要的部分。没有声调语言会失去活力,诗也会失去生命”(ibid.:670);到 1954 年的一次聚会上他还在讲:“我努力要写出的就是意义声调,就像你们听隔壁房间的人说话时听到的语调(Sergeant, 1960: 405)。总而言之,弗罗斯特之所以成为美国最为出名、最受爱戴的诗人,正是因为“他把十四行诗、英雄双行诗和素体诗等传统英语诗体与美国人的乡土词汇和说话节奏融为了一体”,正是因为“他一心要丝毫不差地捕捉到新英格兰方言声调所表现的在意义和情感方面的细微差别”(Baym, 1985: 1002-1003)。早期译介者对弗诗的这些特点了然于胸,故所译弗诗数量虽不多,但质量皆上乘,正如施蛰存多年后在日记中所言:“予三十年前⑤译美国诗亦以为 Frost 最胜,自谓鉴赏不虚”(施蛰存 , 2002: 6)。
然而,译诗的人都知道,诗的意象和寓意都好翻译,但其“声调”却很难传达。2012 年 7 月 Douglas Robinson 来访成都,笔者曾有幸与之谈及他英译普希金和笔者汉译弗罗斯特,两人同时问对方译诗之难处,并同时回答“声音”。“诗的一部分(几乎是主要部分)美妙在语言的声音,这种美妙换了另一种语言就没有了。不但译成外文如此,就连古诗译成本国的现代口语,也一样”(思果 , 2002: 127)。一般的诗如此,刻意追求“声调”的弗诗就可想而知了。余光中在 1966 年发表的《谁是大诗人》一文中就论述了诗人因此而在异邦文坛“荣辱不当”的现象,他说就像白居易在欧美文坛“占尽便宜”而杜甫则“受尽委屈”一样,“平易的弗罗斯特经过翻译后损失惨重……艰奥的艾略特变成另一种文字后,依然意象富足,占尽便宜”(余光中 , 2006: 359)。这或许就是人们把弗罗斯特说的 Poetry is that which is lost out of both prose and verse in translation 这句话转述成Poetry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诗乃翻译中失去的东西)⑥的原因,不过就按转述的意思理解,香港学人马海甸在评说曹译《弗罗斯特集》时也认为“这句话起码不适用于本书。曹译不但把弗氏的精神大致保持在译诗之中……而且维持了与原作相近的诗歌形式”(马海甸 , 2002)。台湾已故诗人及翻译家尤克强在评说《佛罗斯特永恒诗选》时说:“觉得曹先生的译笔有一个很难得的特色:文字十分洁净流畅接近口语,使读者无需比对英文也可以充分体会原诗的意境──因为佛罗斯特的原诗本来就是用日常口语写出来的”(尤克强 , 2006)。
综上所述,弗罗斯特诗歌在中国的译介可谓译有所得。不过即便是上述《弗罗斯特集》,所得之中亦有所失,专家也指出这个译本“译诗略欠神釆,文字不够凝练”(马海甸 , 2002)。而且在《弗罗斯特集》问世之前,中国读者还读到了一些经翻译而“损失惨重”或“失之甚多”的弗诗。当时个别译者只顾翻译,不加研究,从而造成了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误译。譬如对诗集名 A Boy’s Will(少年的心愿),有的译者既不知诗人在 1913 年初版中曾解释说这里的 Will是关于爱情、艺术、科学,甚至关于死亡与自我的Will,也不知 A Boy’s Will 语出朗费罗的诗《失去的青春》各节末尾那个叠句:A boy’s will is the wind’swill, / And the thoughts of youth are long, long thoughts(少年的心愿是风的心愿,/ 青春的遐想是悠长的遐想),结果将其译成《一个男孩子的意愿》或《一个孩子的心愿》等等。又如因不知诗名“Out, Out—”(熄灭吧,熄灭——)语出莎剧《麦克白》第 5 幕第5 场:Out, out, brief candle !(熄灭吧,熄灭,短暂的烛光!)从而将其译成了《走吧走吧》。更严重的是,有些诗被译得面目全非,若非从弗氏 437 首原诗中采用排除法,谁也没法确定译者的“译文”是根据弗罗斯特的哪首原诗。
因篇幅有限,在此仅举一例。相信有读者读过一首名为《游艺场》的“弗诗”,共 4 行,无标点。诗曰:“潜进黑色红色蓝色的 / 夜酒和烟雾 / 不管谁开的游艺场 / 我们都要打出这张牌”(非鸥 , 1990:148)。这是弗罗斯特的诗吗?这首诗到底表达了什么?诗中的“谁”是谁?“这张牌”是哪张牌?我们说“翻译之目的是让不懂原文的读者通过译文知道、了解、甚至欣赏原文的思想内容及其文体风格”(曹明伦 , 2003: 92),可这样的译文能达到目的吗?要回答这些问题,当然只能先读并读懂弗罗斯特的原诗。原诗名为 In Divés’Dive,共 6 行,由 3 个对句(couplets)构成,韵式为 aabbcc,发表于“大萧条”后期的 1936 年。诗曰:It is late at night and I am still losing, /But still I am steady and unaccusing. /As long as the Declaration guards /My right to be equal in number of cards, /It is nothing to me who runs the Dive./Let’s have a look at another five. 与弗罗斯特其他诗一样,这首诗的“此”(字面意思)也非常浅白,但不同的是,或许是诗人揭示生活的意愿太强烈,把土豆弄得太干净,结果欲述之“彼”(隐喻)却不那么隐讳了,甚至可以这么说,Divés 和 Declaration 这两个词使诗人的“彼”暴露无遗。因原文读者一见诗名中 Divés 这个源于拉丁语的词,大凡都会想到《新约• 路加福音》第 16 章中那个关于狠心富人死后下地狱受苦、穷人拉撒路死后升天堂享福的寓言,而这正是大萧条时期美国穷人唯一的精神寄托;第 3行中首字母大写并加定冠词的 Declaration 当然是指《独立宣言》,因该宣言宣称“人人平等是天赋权利”(当然也包括在赌桌上平等的权利)。有了这两个显露的“彼”,诗中其他“此”所述之“彼”就昭然若揭了:late at night(半夜)指大萧条后期;still losing(还在输钱)而且 steady and unaccusing(镇静而不抱怨)的天真赌徒当然是指美国穷人;It is nothing tome who runs the Dive(谁开赌场对我都无所谓)之“彼”即“谁当总统对我都无所谓”;another five(另外五张牌)在英语中又可说 another deal(另外一手牌),而此 deal 隐喻的是彼 deal,即罗斯福 New Deal(新政)中的 Deal,所以另外五张牌当然也就指新政第二阶段出台的若干措施。这就是译者对原文的“体贴入微”,由此方可明白为何弗罗斯特说“诗是包含着一种思想的激情”(Poirier, 1995: 788),为何有人说“弗罗斯特懂得如何用最少的语言表达最多的思想”(Doren, 1937: 8)。综上所述,这首诗可译为《在富人的赌场》:时间已到半夜可我还在输钱,/ 不过我依然镇静而且不抱怨。/ 只要《独立宣言》能够保证 / 我的权力在牌点上与人平等,那么谁开赌场对我都无碍,/ 就让我们来看看另外五张牌。⑦
当然,这样的译文也未必能保证中国读者都读出“美国就是一家由狠心富人开的大赌场”这个终极隐喻,但至少可以让他们感受到诗人对现实生活的揭露,对美国社会制度的嘲讽。笔者在这篇纪念文章中用这首“译诗”举例,也算是在中国还诗人一个清白,同时也还翻译一个清白。
四、对弗诗汉译的展望和建议
本文副标题“纪念弗罗斯特逝世 50 周年”包含了一个信息,即在 2013 年 1 月 29 日之后,弗罗斯特的著作权就不再受国际版权公约保护,因此翻译弗罗斯特的作品不再需要其原著版权拥有者授权。从这些年网上交流和民间印行的情况来看,新一代读者对弗诗抱有极大的兴趣和热情,有青年译者已表示“有志于”重译弗罗斯特⑧。因此我们可以展望,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有新的弗罗斯特诗歌译本在中国面世,毕竟“真正的名著应该提倡重译。要是两个译本都好,我们可以比较研究他们的翻译方法,对于提高翻译质量很有好处”(茅盾 , 1984: 19),而且“一部外国名著有多种译本可能是一件好事。量中求质,我们翻译中的‘精品’可能就能这样产生”(叶君健 , 1997: 30)。为使展望中的新译本多出精品,结合上文总结的得失和自己翻译中的经验教训,笔者冒昧对未来的弗诗译者提出三点建议。
一、熟悉弗罗斯特追求的“意义声调”。上文谈及译弗诗的难点在于难以复制其“声调”,其实这种声调当年在英国诗人吉卜林听来也是一种“异调”(alien speech),不过弗罗斯特认为:“语言习惯之差异可使属一种文化的人津津有味地欣赏另一种文化的说话方式,从中品出‘陌生人的新鲜味’。这种由民族或地区的语言特性所造成的陌生感,从根本上讲,与由意象、隐喻、修辞和措辞技巧造成的陌生感和新奇感并无不同,而正是这些陌生感和新奇感赋予所有诗歌以特性”(Gottesman, 1979: 1100)。方平先生对弗诗声调的处理比较到位,值得借鉴,遗憾的是方译弗诗不多。笔者当年译《弗罗斯特集》时,开始对那些对话诗和独白诗的声调也感到别扭,后来渐渐熟悉并习惯了那种声调,并在后期的译文中表现得比较自如,遗憾的是由于时间限制,未及回头修订前期译作。
二、学习民国时期那批学者型译者,对自己选译的诗一定要认真研究,换言之,对自己没读懂的诗千万别译。如前所述,弗氏的抒情诗比较容易翻译,对话或独白叙事诗虽说难传其“声调”,但既然是叙事,其故事情节也不难复述,可对于他晚期那些哲理诗和政治讽刺诗,就需要译者下功夫去研究了,比如上节举例的那首《在富人的赌场》。弗罗斯特后半生更多地是在各地朗读和讲解自己的诗,他的讲解可供译者参考。国外学者对弗罗斯特诗歌的研究硕果累累,现在资讯发达,译者不难获得相关研究资料。不过,即便译者已尽窥原文之妙,翻译时也不能和盘托出,你得让读者通过你的译文自己去体会原作之妙。用本雅明的话说,称职的译者不会把他找到的“被象征”在译本中和盘托出,他会用自己的语言把“被象征”还原为“象征”,从而使译作透明,使其不会遮蔽原作的光芒,而是通过译作折射的力量,让那种“语言”的光芒更加充分地照耀原作(Benjamin,1921/2000: 21)。本雅明的“象征”可谓弗罗斯特的“此”,而“被象征”则可谓“彼”,所以译诗也该像原诗一样“以此述彼”,除必要时加注释外,不可在译文中直接“以彼述彼”,因为这样做不是翻译,而是桑塔格在其《反对阐释》一文中反对的那种阐释(Sontag, 1972: 652),阐释肯定能传达信息,但却不能传达文学性和语言风格。
三、诗人译者应处理好创作与翻译的关系。笔者也主张诗人译诗,或者说提倡译诗的人应该会写诗,因为“不会做诗的人千万不要译诗,弄得不仅诗意全无,连散文都不像”(傅雷 , 1984: 626)。不过既然是翻译,诗人在此过程中彰显的应该是驾御诗歌的能力,而不是诗人的身份。诗人译者也应牢记译者的职责,译文传达给读者的不仅应该是原诗的思想内容,而且也应该是原诗的情调风味,译莎士比亚就该是莎士比亚的风格,译爱伦 • 坡就该有爱伦 • 坡的神韵,译弗罗斯特就应该模仿弗罗斯特的声调。正可谓“理想的译诗之中,最好是不见译者之‘我’。在演技上,理想的译者应该是‘千面人’,不是‘性格演员’”(余光中, 1999: 132)。然而上述《游艺场》的译者却宣称:“译诗时刻要记住:自己不是译者,而是诗人。不是在译诗,而是在写诗”(非鸥 , 1990: 189)。现在有人把勒菲弗尔关于“Translation is a rewriting”的一整套理论简单地理解成“翻译就是改写”,可是把“It is late at night and I am still losing, /But still I am steady and unaccusing. /As long as the Declaration guards /My right to be equal in number of cards”这样四行诗改写成“潜进黑色红色蓝色的 / 夜酒和烟雾”这样 14 个汉字,这还算是翻译吗?译文读者能从中感受到原诗的思想内容和风格情调吗?笔者认为这样的“改写”缺乏对原作者和译文读者最起码的尊重,使人怀疑所谓“不是译诗而是写诗”实际上是译者读不懂原诗的借口。“当人们渴求艺术激情和真实性时,翻译的诗歌会相当准确”(霍尔伯格 , 2008: 155)。希望我们的诗人在扮演译者的角色时,也能保持诗人求真求美的天性。
五、结语
弗罗斯特生前获得过多种荣誉,包括牛津、剑桥和哈佛等多所大学授予他的荣誉学位,但最特殊的荣誉是 1961 年应肯尼迪总统邀请在其总统就职典礼上朗诵诗篇。虽然凛冽的寒风和炫目的阳光使他未能朗读为此专门写的一首长达 78 行的诗,而是即席背诵了他早期的那首《彻底奉献》,但典礼后他派人送去了那首名为《为肯尼迪总统的就职典礼而作》的诗稿。他在那首诗中预言,美国将迎来“一个诗和力量的黄金时代”(A golden age of poetry and power)。在 1986年版《弗罗斯特诗选》的“译者前言”中,笔者曾希望“弗罗斯特所预言的那个‘黄金时代’不但出现在西方,也出现在东方;不但出现在美国,也出现在中国”。现在看来这样说并不确切,中国历史上曾有过“诗和力量的黄金时代”,我们希望的应该是再现这样的时代。我们的诗歌翻译者能为这个黄金时代再现尽绵薄之力,就是对诗人最好的纪念。
注 释
① 弗罗斯特于 1874 年 3 月 26 日在旧金山出生,1963 年 1月 29 日凌晨在波士顿逝世。
② Frost 之中译名在早期极不统一,先后被译作弗洛斯特、佛洛斯特、福罗斯特、弗劳斯忒、福洛斯特和福洛斯脱。本文除引文和相应文献外,均统一为弗罗斯特。
③ 顺便指出,2006 年出版的《中国翻译通史》考证不详,在介绍国内翻译弗罗斯特诗歌的情况时误称“目前在我国尚未见全译本”(马祖毅 ,2006: 739-740)。
④ 另外随着网络的普及,近年有不少青年译者在网上交流自己翻译的弗罗斯特诗歌。2011 年 1 月,民间组织“不是出版基金”还印行了青年诗人徐淳刚翻译的《弗罗斯特诗精选》(60 首),在网上销售(http://weijiershudian.taobao.com/)。
⑤ 原文为“二十年前”,但这则日记记于 1962 年 10 月 19 日,故按笔误改为“三十年前”。
⑥ 关于这句话的翻译,详见拙文《翻译中失去的到底是什么》(《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9 年第 5 期)。
⑦ 译文原载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2 年版《弗罗斯特集》上卷第 392 页,第 5 行有改动。
⑧ 参见http://www.poemlif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8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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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曹明伦,文学博士,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文学翻译、翻译与跨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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