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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生活月刊 2001年第四期 总第十三期 2001年4月5日 ◇


余怒

一幅图案的美学分析

  墙上有一幅由几条褶绉彩纸拼成的图案,它们分成两组。其中一组为蓝色,呈平行波浪状,每条彩纸之间隔着相等的距离;另一组中,三条鹅黄的彩纸构成一个三角形。这幅图案带给了我们一种愉悦,一种莫名的、从视觉到内心的触动。这种触动很难用语言来表达。
  对这幅图案进行一番美学意义上的考察是有意义的,它有助于使我们弄清构成艺术品的最根本的东西是什么,从而在这东西和由这东西派生出来的东西之间划出一条界线。
  当这幅图案(或不如说数条彩纸)进入我们的视线时,我是说当它进入我们视觉系统的那一瞬间,我们得到的是对其颜色和形状的一种感觉,开始这感觉是纯粹的、完全被动的,仅仅是身体的一种颤动、讶异,尚未被引入意识中经验与语言的领域;之后我们才通过经验、观念对图案予以观照,将它想象成另一物,或看作某种情感的象征符号。
  当我们的观看停留在感觉阶段时,我们仍是在观看“此物”,即这一图案本身;当我们运用经验和观念对它进行观照、分析时,我们就不知不觉离开了“此物”,而进入对“彼物”的观看了。
  作为欣赏对象的图案,其本身具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1、图案的非言说性:显然,这幅图案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什么,它既不是判断,也不是说明;它不是某种意思的载体,就像其他一切物象一样,它只是呈现它自身,只表明它在这里。
  当我们看到自然界的一块石头、一片树叶,我们是不会追问石头是什么意思,树叶是什么意思的。同样,当我们看到一件被我们先在地指认为非艺术品的东西时,我们也不会发出这样的追问,例如我们不可能去追问“杯子”是什么意思、“桌子”是什么意思,它们表达了什么。
  可以说,一件东西(对它是不是艺术品我们事先不予假定)的“意思表示”并非它本身所固有的,而是被我们附加的。这种附加值恰恰来自我们对艺术和艺术品的种种定义,诸如“艺术是生活或客观世界的再现”、“艺术品是能唤起人们审美情感和想象的人类精神产品”等等。这些观念统御下的对艺术品的欣赏无疑是一种“观念欣赏”或“理念欣赏”,是带着定义镣铐的欣赏,是欣赏中的“自觉走神”,而非直观艺术品本身的“忘我”的欣赏。
  当我们追问一件东西在表达什么的时候我们已经离欣赏远了,此时,不再是该物的性质(形状、颜色、体积、质感等)引起我们的反应,而是一些属于主体自身的经验、知识、趣味等因素在发挥作用,欣赏变成了主体经验、知识、趣味的自我检阅。这时我们的欣赏对象不再是“这件东西”,而是我们自己的认知系统。
  2、图案的非象征性:考察一件东西最初引起我们愉悦的原因,我们就会知道,并非想象在起作用,而是其本身的形式因素作用的结果。
  当我们把一个婴儿放入一个刷成红色的房间,他便会躁动不安;把他放入一个绿色的房间,他就会安静。你不能说这是因为红色使他联想到火,绿色使他联想到树木。因为在他那里,尚没有火或树木的观念,也就谈不上联想了。颜色对人的刺激是源于生理的,它先于颜色的象征性。同理,其他形式因素如体积、形状等对人的刺激也是基于生理的,人对它的最初反应不是想象的结果。
  一物既不表达它自身以外的任何意思,也没有暗示它是“非他”的另一物,客观物象并不是波德莱尔所言的“象征的森林”。象征主义者对物象的认识是极其主观的。
  一片树叶并不暗示、象征什么,树叶只是树叶,我们不能说树叶象征着其他某物。实际上这种对物的象征性的追问也只是发生在对被我们视为艺术品的对象的欣赏中,除此,“杯子”只是“杯子”,“杯子在桌上”只是“杯子在桌上”,如果不经过人类的强加,我们就不能为它“创造”哪怕一点点“象征值”。
  或许在最初的愉悦之后,我们会从这几条彩纸组成的图案联想到“海和帆”,但此时我们意识的注视焦点已从此图案转移到经验中的“海和帆”上了,进而还可能联想到更多的东西如岛、鱼等等。图案的审美对象的位置由“海”甚至“鱼”取而代之,它被置换和转移,仅仅成了欣赏者经验和情感自我复述的一种线索,一种辅助工具。这时,在意识领域,我们调动有关“海”或“鱼”的一切经验、知识去观照“海”或“鱼”,却将此图案抛到一边。
  3、图案的非抽象性:图案的象征性源于我们事先假定的图案的抽象性。我们称自然界和日常生活中的物象以及对其的再现为具象,而将非再现的图形和线条视作抽象地表现前者的符号。这种观点是狭隘的。
  一个三角形,或一条曲线,当它们仅存在于意识域中时,它们是抽象的。一旦被我们画下或制成三角板、卷尺、纸条等,它们就获得了物的形态,就成了自足的、仅仅指向自身的物。它们不再是对于其他客观物象的抽象,而是客观物象中的一员,是与其他物如杯子、树叶、海等“同级”的。线条、纸条像杯子、树叶或画下的具象的东西一样,皆是指向自身之物,线条(纸条)不是某个“意思图案”的表现,不是某物的抽象,而仅是自身。在这个意义上,没有抽象图案与具象图案之分,一切的图案都是具象的,它们是关于自身的具象。
  图案本身所具有的形式因素为其成为欣赏的对象提供了依据,而且是唯一的依据,不再需要想象的附加。
  从欣赏对象具有的以上三个特性可以看出,美感由物的外在性质开始,到物的外在性质结束。正如这幅图案,其美感仅来自于对构成此图案的彩纸的色彩、形状、质感以及纸与纸之间的间距、搭配所生发的愉悦。而且,审美只发生在感觉阶段,一旦越出了这一阶段,审美对象就会被置换,从而使针对“此物”的审美活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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